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12:59:32 点击率:次
15岁花季少女因“早恋”走上贩毒道路!
2023-09-16
9月4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被告人小雯(化名)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小雯,女,2004年出生,初中在校生。
2019年7月19日晚上,小雯听到好友大飞和他人在商量外出购买毒品需要联系车辆时,主动帮忙联系其认识的滴滴车司机小宇,然后以到柳州接人为由包下小宇的车前往柳州,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小宇车费1000元。
次日凌晨2时许,大飞安排大春搭乘小宇的车到柳州,大飞另行开车前往。大飞等人到达柳州后,在柳州市一小区内向“兄弟”购买6块毒品,并将毒品交给大春随小宇的车携带回玉林。大飞则驾驶红色小汽车返回玉林。
7月20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广昆高速公路兴业山心出口处将大春等人抓获,当场从大春携带的袋子里缴获6块毒品疑似物,净重为2089.5克。经鉴定,从缴获的6块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小雯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小雯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千克以上,依法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但由于小雯是未成年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最后以小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他们的判断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强,容易受社会、环境、身边人影响,产生盲目从众心理,在不良风气诱惑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本案的小雯受到好友影响参与贩毒,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案例警醒我们,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宣传力度,形成合力营造无毒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警惕,谨慎交友,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注意从源头抓起,尤其要对监护缺失、辍学等危困未成年人实施重点干预和教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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