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 回顾中国禁毒历史
发布日期:2012年6月26日 13:52:26 点击率:次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今天,就让我们还原历史,一起回顾那些禁毒的日子。
封建社会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中国人民深受其害。为彻底消除毒品祸害,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与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则徐在虎门用了23天时间,销毁鸦片两万多箱,不仅沉重打击了西方殖民者借鸦片贸易牟取不义之财的罪恶行径,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写下壮烈的第一笔。
虎门硝烟
新中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
在毒品违法犯罪死灰复燃并逐渐增多的现象露头之后,中国政府禁毒的态度明确,决心坚定,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禁毒工作领导,健全禁毒法规,完善禁毒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禁毒斗争的人力、财力投入,增加缉毒专项编制,组建缉毒专业队伍,拨出禁毒专项经费,改善禁毒装备,加强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完善禁毒法律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中国政府在禁毒斗争中坚持“三禁(禁吸、禁种、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贩运、减少毒品供应和禁吸戒毒、减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连续开展围剿毒品犯罪的“大行动”
1992年8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一举摧毁了多年盘踞在云南省平远街地区的武装贩毒贩枪集团,捕获犯罪嫌疑人 854名,缴获海洛因、鸦片等毒品975公斤,收缴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353支,有力地震摄了毒品犯罪。1993年6月,根据公安部南宁会议的统一部署,云南、广西开展了缉毒缉枪的集中行动。当年这两个省区缴获的海洛因和鸦片占全国缴获量的82%和70%。1994年5月,云南省公安机关捕获了多次组织向我境内贩毒的缅甸大毒枭杨茂贤,并依照中国法律判处其死刑,沉重打击了境外毒枭的嚣张气焰。广东、福建、北京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捣毁一批毒品地下加工窝点,并与香港警方协作,捕获了涉案毒贩。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大、力度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效果。1991年至1997年,全国执法机关共查破毒品案件41.3万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 56.8万名,缴获海洛因26.9吨,鸦片14.4吨。作为世界上最早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中国从1993年起,对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从1996年起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1991年至1997年,共缴获了企图走私出境的易制毒化学品923吨。
5.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是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群众组织,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 38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1991年至1997年,全国强制戒毒55万人次,全国共建立了695个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建立劳教戒毒所、队86个,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医疗卫生部门还建立了一批自愿戒毒机构,收治了一批自愿戒毒人员。云南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许多地方就强制戒毒、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在全社会帮教挽救吸毒者、减少复吸率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陆续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员情况,为深入开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6.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青少年是我们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审定了《禁毒教育读本》,作为在中学生中普及禁毒知识的课外读物。1996年又编写了《毒品预防教育》一书。199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摄制并播出了8集纪实电视片《中华之剑》,引起观众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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