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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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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服务分队申请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9日 15:01:24 点击率:

一、志愿者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3、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4、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7、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8、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9、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10、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二、本馆志愿服务条例:
1、分队至少由15名以上的志愿者组成,并参与禁毒馆常规服务,无法达到要求的分队,将被取消分队建制和参评先进组织奖的资格,分队下属的志愿者以个人名义继续参加本馆志愿服务。
2、分队要积极参与本馆组织的各类禁毒主题活动,同时,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内外的禁毒宣传活动。
3、志愿者需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期间不迟到、不早退。
4、本馆提供参加服务的志愿者免费午餐和相应车贴。
5、凡发生2次以上(含2次)未根据事先安排,准时前来服务的情况,或在服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章的志愿者,本馆将对其予以劝退。
6、凡参与服务或活动,累计满48小时的志愿者,将获得本馆发放的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服务证,并可参加各项评优。

禁毒馆入队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