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实
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纪实

发布日期:2023年8月30日 15:01:36 点击率:

藏在美工刀壳、旧衣服里的“玄机”

徐汇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何忠婷

本报讯  发泥罐、美工刀壳、旧衣服……这些看似常见的物品,打开却内藏玄机。昨天,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徐汇区人民法院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同时也揭露了毒品“伪包装”背后的犯罪手法。

在宣判的两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为了完成毒品交易,想出了种种“包装大法”。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唐某甲收到程某用支付宝转账的1000元毒资后,将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包装在美工刀壳内,再用纸巾及白色纸盒层层包裹。第二天,他将包装好的毒品送至菜鸟驿站,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某丰巢柜。公安民警查扣到该快递包裹,包裹内毒品称重0.54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徐汇法院经审理认定唐某甲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唐某甲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另一起叛卖毒品案更为曲折,不仅涉及到“包装”,还有“中介”的存在。2022年2月,小芳向唐某乙求购毒品,唐某乙将朋友龚某介绍给小芳,称可以在龚某处购买毒品。作为“中介”,唐某乙还收取了200元好处费。当天,小芳就在微信上向龚某求购毒品,双方商定好价格后,龚某通过自己母亲的支付宝收取小芳转账2000元。随后,龚某将少量甲基苯丙胺包装在旧衣服里,并放在指定地点。小芳下单,让快递员取货后寄至徐汇区某丰巢柜。民警扣押该快递后,经称重毒品为0.2克。今年3月,唐某乙、龚某分别于湖南、重庆被抓获。徐汇法院经审理,认定唐某乙、龚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唐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除直接售卖毒品,有的涉毒人员还当“中间商”赚差价。在徐汇法院宣判的第三起案件中,石某在收到方某转账2000元后,联系上家白某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袋白色“晶体”,并于次日将白色“晶体”藏于发泥罐内,快递寄至方某指定的徐汇区某丰巢柜。然而,方某收到货后发现白色“晶体”并非毒品。于是石某又联系了另一位上家,重新购买一袋白色“晶体”并以同样方式寄出。快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白色“晶体”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审理,徐汇法院认定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其中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徐汇法院刑庭庭长陆亚哲表示,“以前贩毒人员多采用‘面对面、钱货两清’的方式进行交易,但随着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和打击毒品力度的加大,如今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快递进行毒品交易。同时,毒品‘伪包装’现象突出,更为隐秘,加大了毒品犯罪打击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