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实
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纪实

发布日期:2023年8月30日 15:05:27 点击率:

网络平台售药链接中藏“黑话”?

女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袁婷

网络平台售药链接中竟隐藏“黑话”,向社会公众售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电商平台上发现“聪明药”警方循线追踪发现售卖者

林林是某电子商务平台的老用户,一天在浏览网站时一个售卖药品的链接吸引了他的注意。这个链接跟其它售卖非处方药的链接有很大不同,链接中没有标明药品的名字,只显示卖的是“聪明药”,并且标称是印度货源。

林林很好奇,便通过网络搜索什么是“聪明药”。结果发现,这种药品的有效成分是莫达非尼,是一种神经兴奋药品。林林发现,莫达非尼是我国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发作性嗜睡病等疾病的一种觉醒促进剂,不仅不能达到所谓提高智力的效果,还具有成瘾性,于是林林及时向警方反映了这一情况。

很快,民警通过侦查确定了卖家沙沙。根据沙沙的供述,“聪明药”是自己丈夫从印度带回国的,她通过网络售卖的方式卖给了多地的多个买家。

被抓后,沙沙非常后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劝说丈夫尽快回国接受调查。

“药”还是售“毒”?法院:应当认定贩卖毒品罪

承办法官表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在临床上规范使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医疗作用,但如果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则属于毒品。

我国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及相关目录,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沙沙明知莫达非尼的性质,是被国家管制的“违禁”药品,售卖“风险高”,仍在网络平台上向不特定人贩卖,波及范围广,沙沙也并未对买家购药理由进行审核,事实上也缺乏对买家进行审核和监管的能力。可见,沙沙并非出于医疗目的贩卖莫达非尼,而是对药品流入毒品市场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使被管制的精神药品脱离监管,面临被滥用的风险,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考虑到沙沙贩卖的莫达非尼依法进行折算后数量较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劝说丈夫归案,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情节,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沙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建议平台健全管理机制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类案检索发现全国各地通过网络平台,使用诸如“聪明药”等“黑话”售卖管制药品的案件并不罕见。毒品问题的有效治理需要社会共同发力,为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的指引作用,在审判工作中贯穿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上海二中院在案件审结之后向案件中的网络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

由于平台在卖家身份审核、商品合规性审查、注意事项提醒等方面尚存在改进之处,而且平台采取的是“个人—个人”电子商务模式,偏向私密的交易方式更是为网络违法交易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建议:一、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网络治理意识。强化平台监督管理意识,加强规则设置和技术保障。二、健全网络治理机制,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惩治。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移送犯罪线索。畅通用户举报机制,对于查实的平台非法交易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建议发出后,该网络平台积极回复,表示在今后的管理中将积极按照司法建议提出的路径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技术管控能力,对违规信息发布进行拦截;加强商家合规宣传,促进商家依法经营;强化协作共治,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