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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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毒史话(二)

发布日期:2012年5月22日 13:45:40 点击率:

  1979年毗邻我国西南边陲的世界第一大毒源——“金三角”的毒枭利用我国对外开放,国门打开之机,建立了一条新的贩毒通道:缅甸——云南——广州——香港。此后,中国警方不仅发现过境毒品,而且同时发现种植、贩卖、吸食毒品的现象也愈演愈烈。 在警方一轮又一轮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中国权力机关也将立法的目光投向了禁毒。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该法171条明确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1983年,在全国举行的“严打”斗争中,毒品犯罪30年来 首次被列入了重点。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刑法第171条的补充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50克、鸦片1000克以上,依情节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1987年、1988年国务院分别公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我国是最早签署和批准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国家之一。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这一重要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戒毒、遏制毒品消费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受外因和内因两方面的影响,我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势十分严峻,禁毒斗争面临新的挑战。从外部环境看,世界三大毒源地除了位于南美洲秘鲁、玻利维亚和 哥伦比亚三国交界处的“银三角”外,其余两个都临近我国。世界毒品泛滥严重影响我国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我周边地区毒情十分严重。在西南境外,位于泰国、 缅甸、老挝交界处的世界最大的毒源地“金三角”重心逐渐北移,紧靠我境的缅北、老北、越北地区制贩毒活动继续发展。缅北成为“金三角”核心毒区, 去年种植罂粟达126万亩,可产鸦片1860吨,占整个“金三角” 地区的85%左右。这里至少有28个海洛因加工厂,每年可加工海洛因150多吨,向我渗透日益加剧。1998年,仅云南省查破毒品案件9239起,缴获海 洛因等精制毒品5286.6千克,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4.8%和29.8%。我国吸毒人员消耗的海洛因90%来自缅北。同时,缅北又出现了11个“冰” 毒加工厂,生产规模呈扩大趋势,刺激了我国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的犯罪活动。而在西北境外,位于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交界处的“金新月”毒源地对我构成 新的威胁。东北境外制贩毒活动猖獗。东南沿海境外的“冰”毒制品也不断流入我境。境外毒品正对我形成“南北夹击、四面包围,多头入境、 全线渗透”的严重态势。从国内情况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发展蔓延趋势,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  

  吸毒人数又有增加,有的地方已经形成毒品消费市场。1998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59.6万人,比上年增加9.1%。全国涉毒县(市、区)又增加了 109个,累计涉毒县已达2033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71%,其中吸毒人员在千人以上的县有171个,吸毒人员在百人至千人的县有742个。   

  毒品案件持续上升,犯罪手段不断升级。1998年涉 毒案件总数比上年上升2.27%,制贩毒案件上升9.2%万克以上大案增势更猛,达25.2%。个别地区形成了较大的毒品分 销网、交易市场或毒品贩运渠道。去年打掉毒品犯罪团伙1815个,从中看出毒品犯罪的组织程度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先进, 手法更加狡猾凶狠。   

制贩、吸食“冰”毒的问题愈加突出。“冰”毒吸 食简便,比海洛因毒性小,兴奋快且持续时间长,易于吸毒者 接受。目前,制贩、吸食“冰”毒的活动由沿海发展到内地大 多数省份。仅去年查获制贩“冰”毒案件81起,比上年增加55% 。   

  毒品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毒品犯罪往往与黑社会、暴力、凶杀联系在一起,是许多严重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的重要诱因。各地由毒品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普遍增多, 多则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0%到80%。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639例,其中,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的近70%。据专家估计,全国每年由毒品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   

  我们不能不清醒地意识到,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毒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肆虐横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震撼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它威胁着人类 的生存和发展,吞噬着人类的一切文明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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